为加强城市房屋拆除管理工作,规范拆房施工队伍的行为,搞好安全防范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拆迁现场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运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三、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建设局、城管、市容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切实搞好房屋拆除的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时必须持房屋拆除许可证,方可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不断,排水不堵,周围环境设施完好,不得明显影响未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建筑垃圾必须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倾倒,费用由 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抛、撒、溢、漏、污染道路及城市环境。必须对拆除房屋工程环境、市容卫生负责。
五、乙方施工前必须制订安全作业规程和方案,报市建设局安监处备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砌体围墙(城市主要路段高2.5米,一般路段高1.8米以上)。实施封闭作业、拆除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操作。施工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乙方应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环境、市容、卫生等负责。甲方负有检查拆房施工作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环境、市容、卫生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纠正处理的责任,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必须在市建设局安监处指定银行存足5~10万元人民币安全保证金,待工程完工报拆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
七、乙方必须提供在保险部门交纳所有参加拆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证明,报市建设局安监处备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另一份交备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