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方租赁此房屋期限为2014年3月23日-2014年8月31日,月租价为人民币1300元(壹仟叁佰圆);
(2)租金按 贰月缴纳。租赁房屋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即付款方式为预付)。签订协议当日丙方向乙方付清乙方已向甲缴纳的3月23日-4月30日房屋已付款{备注:已丙双方约定2014年3月23日搬离和搬进该房屋,且乙已于2014年3月1日向甲缴纳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的房屋预付租金人民币贰仟陆佰圆整(2600元人民币),此项甲方作证}。丙方至2014年5月1日起,每隔2个自然月向甲方结 清一次房屋租赁款;
(3)押金:丙方入租前,须向甲方缴纳房屋押金人民币2600元(贰仟陆佰圆)(收据为凭);同时,甲方需向乙方退还已收押金人民币2600元(贰仟陆佰圆)。同时甲方收回与乙方所签押金收据。租赁期间,该押金不能冲抵房屋或物业费等;丙方退租时,到物业管理处据实结清物业各项费用,办妥退房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4)《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天内,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处结清从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3月23日的一切物业各项费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丙方负责缴纳本协议规定房屋从2014年3月24日到2014年8月31日之一切物业各项费用;
3、服务及申请 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处向丙方提供日常维修服务,丙方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费用由丙方承担;
4、门锁管理 基于丙方使用安全考虑,丙方交齐租房押金及首期房租后,由乙方交还甲方两把钥匙,并担保无备用钥匙。甲方给予丙方房屋钥匙;
(1)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30天告知丙方,甲方应赔付丙方贰倍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间,因丙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丙方应赔付甲方贰倍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3) 丙方租金须在7日内向甲方交齐,逾期未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按日收取丙方违约金额%的滞纳金。丙方逾期未交超过10日的,视为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租赁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收回房屋后该房屋内各项原有家庭设备由甲方自行处理,丙方无权干涉;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