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该房产甲方出卖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如遇村整体拆迁,对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地基等也归乙方所有。如补偿的地基面积外甲方可因拆迁另行购买地基的话,也归乙方所有,有关另购地基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乙方拥有房屋管理权、使用权、变卖权等所有权,乙方后代继承人享有永久性使用权、管理权等。
(四)、在房屋移交以前发生的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以后发生的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转让已取得村同意,若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如要转让他人,甲方也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在法律政策许可情况下,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及手续,将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如遇拆迁,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八)、房子转让后,不论以后是否增值,甲方绝不反悔。如甲方反悔或本协议无效不能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及缔约过失责任,除返还乙方转让款外,按总购房款每年24%利息财产损失费支付给乙方,并按房屋总面积在当地购买一套房屋给乙方,乙方有其他损失,由甲方另行赔偿,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