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本房产暂无《不动产登记证》,当前无法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属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因此待到该房产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主动配合乙方完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得借故拖延。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
2、甲方承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金、房屋维修基金及土地证费用等)。
3、甲方必须保证对该转让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项权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一概由甲方解决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4、甲方保证该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或瑕疵,并保证在交接前未发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凶等事件,如交接后发现上述事件发生,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5、甲方在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时,甲方要保证将与该房产附随的取暖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已结清,并将相关缴费证件交于乙方。
6、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将该房产《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相关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交至乙方,并协助乙方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