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