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房款(人民币)****。
2、乙方在收到钥匙、房权证的同时缴纳剩余房款(人民币)****。
五、交房期限
甲方必须在2008年**月**日前,将房屋、房权证(原证)、土地证复印件(土地所有权归**户居民所有)及所有钥匙交付乙方。
1、交房期限逾期超过30日,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以乙方实际缴纳房款数为基数,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执行。
2、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10日内退还全部已缴纳的房款,并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因该房所发生的2008年*月**日前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10日内将乙方实际缴纳房款扣除违约金后返还。
3、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因该房所发生的2008年*月**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交付房屋后,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房屋产权过户由乙方负责,所有税费有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到场签字,出具相关证明。
3、该住宅共用部分归**户所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全体共同承担。
4、交付房屋之日物业管理、水、电、暖、天然气由甲方结清交接。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有**县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