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新政一出,让他陷入了两难境地。因为户口不在杭州,老吴被列为非本地居民,文三新村的房子不能贷款购买了。吴先生问遍了亲戚,也借不到57万元差额。而另一边,卖家认定老吴违约,不肯退还10万元的意向金,要求根据合同履行。
“现在吃不下睡不着,自己住的房子卖了,又买不进房子,首付款也拿不回来了。”
目前,杭城绝大多数银行都实行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贷款政策。同时也已经暂停了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发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也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外地购房者如果无法拿出这两个证明,就铁定无法在杭城银行获得购房贷款。
另外,对于二套房的认定,至今只有邮储银行下属的几家支行明确,就算此前曾有过贷款买房记录,只要申请人从房管局拿到了“无房户证明”,且此次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仍能享受首套房贷优惠政策。而其余银行对于“认房还是认贷”,都尚无明确表态。按照以往惯例,只要曾经办理过住房贷款,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存有记录,无论是否已经还清贷款,是否已经卖掉,都算作二套房;就连纯公积金贷款,也在央行存有记录。
而税务部门指定的二套房标准,又与银行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从4月26日开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非首次购房(即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全面停止,税率恢复至总房价的1.5%。与优惠期相比,税率水平上调了0.5%。
据悉,税务部门以购房缴税记录作为“非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这与各大商业银行“以房屋数量为限、以家庭为认定单位”的标准,有所区别。
税务部门所指的“非首次购房”,是以购房缴税记录为标准、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在征收管理局联网系统中查询买房者的购房缴税记录,即使之前购买的这套房子卖掉了,现在再购买一套,也算二套房,将不能享受首套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如果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那么购买这套房产,将不能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提供首次购房承诺书,对购房情况进行说明。
目前,征收管理局联网的缴税记录仅限于杭州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开发区、下沙开发区),尚未与余杭区、萧山区联网,不能查询这两个城区的纳税情况。对于信息不联网的情况,购买人在纳税申报前,需提供首次购房承诺书,承诺除现购买住房外,本人及共同购买人未购买过其他住房。
对于一些通过非买卖行为所得、不用缴税的房产,如赠与、继承等,征收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有交易记录,即使没缴税,也都属于非首次购房。”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缴税记录仅针对住宅,并不包括非住宅。也就是说,购房者之前购买过一套或多套非住宅,再购买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也能享受首套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