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婚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下的,那么房子的产权完全归购买,但是如果婚后把另一半的名字也加上,那么在法律上就认为购房者将房子产权的一部分赠给了自己的另一半,也就是说此时的房子已经属于二人的共有财产了,就算是离婚了,也一样是共有财产,赠予不会因此而失去效力。
当然了,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贷款买下的,婚后签下另一半名字的,这房产也算两个人的共有财产,而房贷也需要一起承担了。
加了名字这房子就算是婚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离婚的时候,没有付钱买房的一方,也是有资格参与分房子的。
具体的房子如何分配,一般是按照两个人对房子的贡献以及付出,来进行划分的。
如果离婚的时候,两个人达成了协议,这个房产应该平分,那么离婚的时候,就按照协议来,房产平分给婚姻双方。
当然了,如果婚姻的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签订平分的协议,那么离婚之后房子的分割,一般就不会平分了,而是按照两个人对这房子的贡献来看,各自谁出的钱多,最后分房子的时候就可以多一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