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责任 【案情】 原告:陈某 被告:江某 被告:深圳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 1998年11月23日,被告江某和深圳市侨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置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向侨置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华丽西路的某花园星华阁13F号房屋,房价为人民币764877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江某以银行按揭方式向侨置公司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544877元。对于尚欠的购房款人民币22万元,江某又和侨置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约定由江某分期向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责任》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责任》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68e0de60b8a6ca7ba381a44025691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