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双方互相了解信息,买方对房屋产权,结构质量等进行了解;卖方对买房有无经济实力购房进行了解
(二)房屋产权没有争议,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这是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总价的20%;并通过协商对房屋其他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八)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