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分自筹,存贷挂钩,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一次性支付车款有困难的购车者如今可向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购买贷款人确认的汽车经销商指定品牌的汽车。
购车人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明确车型、数量、颜色等。
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借款人,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60%~80%(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五年(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若用户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若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及相应手续:
(一)用户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或由银行提供保函。
(二)用户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应与银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以房屋作抵押的,须经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由银行会同抵押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在取得权证后合同生效。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合同以权利凭证移交给银行后合同生效。
(三)以上手续完成后,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
(四)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并在所购汽车上牌后由银行统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特约经销商在收到贷款通知书15日内,将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银行。银行在客户办理财产保险手续后发放贷款。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自燃险等。各类保险期限均不得短于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