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增值税的5%。
4.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增值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