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中术语对高级住宅的解释: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根据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张锡虎教授级高工对该规范中条文的分析:由于条文中的用语是“和”而非“或”,因此高级住宅应该是同时具备“建筑装饰标准高”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因建筑装修标准高的定义比较模糊,由此可见普通住宅的最大特点就是无空气调节系统。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