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费周转金,多层住宅200元/户;高层住宅400元/户;水、电费周转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直接通过银行自动缴费的,可不收取。
2.装修保证金,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800元/户;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
3.装修垃圾淤泥清运费,原则上由业主自行清运,需物业公司清运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并报分管物价局备案;业主以书面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必缴交;业主装修完工,经物业管理公司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和设备设施,装修保证金应于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业主。
4.公共设施费用,在销售商品房合同未有明确配套而新增加的设施,可收取下列费用,已明确的配套项目不得重复收取:A、公共防盗门费:按实际支出分摊,并需出示有关费用凭证;B、有线电视初装费;C、管道煤气初装费。
另外,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以下规定不能收取的费用,应引起业主注意:(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含抄表装置)设备;(2)、信报箱、通邮费;(3)、电话管线费;(4)、装修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