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梁女士打电话给某房产中介,挂牌出租一套房子。然后,有一位自称是该公司业务员的何小姐上门,为梁女士出租房子事情张罗。
何小姐非常热情,而且服务周到,连房客的押金都是她帮忙收的,还主动送到梁女士家里。直到现在,梁女士还是想不通,好端端的何小' 姐怎么会是一个假业务员?“3月31日,何小姐说房客来了,和我约好了看房时间,她和她的另一位同事一起带着客人来看,客人姓姚,是位男士,一看就说要租我的房子。”眼看房子顺利出租,梁女士蛮高兴的,和他们一行人去了公司签合同。
签合同的时间是3月31日。“我们商量了一下,房客付我4000元押金,房租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付9300元,一季度一付,租期为一年。然后我付了600元中介费,姚先生则付了1240元中介费。”梁女士说:“姚先生当时没带押金和房租,说好第二天再支付,何小姐还说到时她会负责把钱送到我家,我就同意了。”
“第二天,何小姐把9300元房租送了过来,但没有押金。”梁女士说,她一直催何小姐去讨押金,直到4月7日,何小姐的同事才拿着2000元押金上门。
“那个同事说何小姐太忙,没时间上门,另外2000元押金要缓一缓,等到付第二季度房租时再付。”梁女士想房客反正要租一年,也不愿意为难人家,就同意了。
第二个季度转眼就到了,房客姚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说不再续租房子了。“他违约了,按合同约定,要多付给我一个月的房租。”梁女士说,姚先生也挺爽快的,就说4000元押金不用退了。
“我明明只收了2000元押金,怎么会变成4000元呢?”梁女士提醒姚先生还要支付2000元押金,对方却出示了一张4000元押金的收据,说他一开始就把房租和押金付给了何小姐。
“现在想起来,要是姚先生直接把钱给我就不会出事了。”梁女士说,她去找“求好居”公司讨说法,公司却说何小姐是假冒业务员,还说合同、收据上的公章也是假的。梁女士无论如何都不相信这种说法。
该公司负责人沈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这事跟公司无关,何小姐不是公司的业务员,梁女士手上的合同公章也是假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合同不是在公司签的,我们的员工不可能和她一起去做生意。”沈经理说:“这个姓何的是来公司玩过,我以前见过。至于她怎么会知道梁女士的房源消息,可能是公司素质不高的员工透露给她的,我们也是受害者。”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认为,不管事实怎样,沈经理都有举证合同章真假的义务。如果合同章是真的,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公司向何小姐追偿。如果公章是假的,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梁女士可以通过报案的方式追究何小姐责任。
房东成了受害者,这在租房过程中也难免会发生,但律师认为通过防范还是可以避免的。85051890为此准备了房东防骗招数,供大家参考。
陷阱一:房客顺手牵羊,拿走房内较为贵重的物品(如电器、装饰物等)或拖欠房租、水电等。防范:房东出租房子之前要求房客支付相应的押金,并在合同中注明一旦房内财物损失要原价赔偿,赔偿方式从押金中扣除。
陷阱二:中介公司提供虚假的房客信息。防范:选择信誉佳、品牌好的中介公司挂牌出租房子,详细审查中介公司提供的租房合同,租金、押金等不要通过中介公司转手。
防范:房东可在合同中注明房子不得转租、合租等约定,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期上门查看的时间,这样有利于及时掌握房子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