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某诉称,协议签订后,他多次催促房东夫妇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被多次推托。6月1日,寿某以中介公司的电话通知房东,对方明确告知,签可以,但要涨价,由于涨价幅度谈不拢,双方不了了之;6月8日,中介公司以短信方式告知房东夫妇,希望他们来签合同,但遭到拒绝。寿某认为,目前该房产的价值已上涨20余万元,这对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他要求解除这份三方的居间协议,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75000元。
而房东辩称,问题就出在5万元现金上。根据居间协议,3月8日,寿某本应支付5万元房款,而实际上他支付的5万元只是意向金,并非房款。房东反诉,寿某没有支付5万元房款,造成违约事件发生,他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并要求寿某赔偿违约金75000元。
庭审中,对于5万元现金的性质,原被告进行了激烈辩论,由于居间协议存在相互矛盾的条款,此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寿某的辩护律师梅宁告诉记者,这是他今年办的第6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今年房子上涨快,很多房东签了协议之后不愿卖房,所以就产生了许多纠纷。”
负责本案的审判员夏明贵表示,居间协议条款涵义自相矛盾是造成案情复杂的主要原因。“目前很多房产中介拟订的居间协议,都存在类似问题,买卖双方签订时要当心。”夏明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