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与对公贷款比较,金额比较小,笔数较多,尤其是批量按揭贷款时,需要审查的资料比对公贷款资料多几倍甚至十几十倍,信贷人员的审查极可能疏漏,这就使由于客户提供资料不准确或故意欺诈等原因形成认为风险因素。
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处置较难是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需要处置抵押物时,会受到市场及顾及社会稳定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因客观原因导致职工下岗、失业、疾病或收入大幅下降等影响还款,又没有社会保障的,法院往往会作出不利于银行的判决,造成银行潜在风险损失。此外由于我国保险险种中没有开办履约保险,银行不会因为借款人违约未履行还款义务得到社会保险部门损失补偿,无法转移贷款风险。
目前国内廉租住房制度尚未建立,而这种制度在国外已经比较完善。它能为因主客观原因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抵押房屋被收的借款人提供基本居住环境,既保证了社会稳定又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这种有政府部门参与和支持的政策制度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家银行对于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为头疼的是个人信用无法判断,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的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目前国内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个人信用评价制度,但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缺乏对客户评价的相对统一性和标准;二是资料失真现象严重。因为客户为了达到贷款目的,可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三是信息资源没有达到共享,这些都限制了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在实际操作中的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