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在网签后反悔,想注销手续遭到买主拒绝,从而引发本市首例房屋买卖网签诉讼。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依法判决网签有效,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沈先生和安女士原本是邻居,住在朝阳区和平里附近。去年2月,双方达成一致,将一套56平方米的房屋以39.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并到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
去年4月,由于房价涨幅过快,沈先生反悔,认为房屋出售价格过低,并要求安女士与其共同到登记中心注销所登记的网上信息,遭到安女士拒绝。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安女士协助其办理注销网签的手续。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申请表和信息表中,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买卖双方、买卖标的、价款、价款支付方式等)均已由沈先生与安女士进行了确认,双方向税务部门缴纳了房屋的相关税费,沈先生还向安女士交付了房屋电卡及供暖合同。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沈先生与安女士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安女士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沈先生房价款399900元。沈先生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配合安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向安女士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