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分为税和费:
1、税
契税: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营业税:
普通住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8%;
别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8%;
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5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
规定“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暂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2、费
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