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张小姐要买一套住房,她有一个认识多年的男友,不过日后能否成为终身眷属还不确定。
现在,张小姐想自己买房,目的并不是为结婚之用,而是为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目前她的积蓄加上父母给的钱,可以全额购买一套小户型房,但她担心结婚之后房子会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点评:张小姐不必担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女方婚前所购房屋(婚前付完全部房款),即使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的,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对于彼此关系不够稳定的情侣来说,如果共同出资购房同居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否则两人一旦分手,往往会因为所购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纠纷,以至于最后连朋友关系都无法维持。
案例二:李先生与陈小姐想结束三年的恋爱长跑准备购房结婚,于是他购置了商品房。首付40万全部由李先生一人出资,两人商量好按揭部分共同还款,但出于种种原因,在房产证上只是李先生一人的名字。最近,李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但陈小姐要求这套房子进行平均分割。
律师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夫或妻在婚前共同买房,结婚后二人共同还按揭的法律纠纷,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应当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以李先生个人名义购房,该房屋产权和按揭债务已经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其次,李先生已经履行了购房全部付款义务,购房后仅有李先生对银行的债务;最后,两人婚姻的缔结并不导致房屋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法院在处理中往往将陈小姐的还贷行为视为其与李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未约定各自偿还比例的情况下,李先生应支付给其前妻陈小姐婚后按揭款的一半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