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中介交易的林小姐告诉记者,一些“黑中介”为了吃差价,常常以出差、出国等理由称卖方没有时间与买方见面签约,只能让亲戚来代签,并表示可以“公正”。事实上,很多买家为了避免麻烦,愿意按中介公司的建议,让中介公司拿给卖方先签,然后买方自己再签。在这一过程中,有“黑中介”敢于铤而走险代签。另外,还有一些买家相信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手写代理书,便与所谓的代理人签定了买卖协议。事实上那样的合同是不合法的,或已构成了合同诈骗。此外,一些“黑中介”铤而走险地找人冒充业主来签合同,也会构成合同诈骗。
对于林小姐讲述的情况,林英华表示极度憎恨这些现象,并称这是中介为了吃差价的表现。他建议,为了避免被吃差价,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应该当面签定三方协议。签定协议的时候,买方一定要看清来签约是不是业主,看清他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国土证等。如果不是业主就要留个心眼,宁可暂时不购买。另外,决定不购买时还要不屈服于中介公司的“忽悠”和“恐吓”,“中介公司通常说业主在香港或外国,不能回来签约,你不买就会有别人买了。”林英华说。
林英华呼吁政府增加行政许可,让有资质和资格的公司或相关人员来操作二手房交易,公司和相关人员人均要求考取从业资格证。二手房买卖过程,签约的人一定是拿到了从业资格证的人,签的时候有这个的签名和资格证号。“那就像香港一样,如果从业人员遭投诉被‘钉牌’,那就一辈子都不可能从事这个行业。现在中介公司招的人,良莠不齐。如果要考从业资格证,就会有学历的限制,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水平。”林英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