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应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此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2、如卖房者仅为产权共有人之一,则可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
3、如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则可要求卖房者在消除该抵押负担后方与之交易。
4、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则可在该二手房被解封后方与产权人交易。
5、如该二手房已出租,则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如该二手房为商业用途房,即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交易。
7、如卖房者仅仅只有使用权,在其取得完全的产权之前,应中止该交易。
以上所述远未涵盖形形色色的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所有产权陷阱,但只要购房者牢牢抓住产权登记这点,就能杜绝购房受骗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