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合同价”表面上为买卖双方节省了不少钱,事实上,暗含诸多交易风险,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了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来说,增加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20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卖方一旦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不但会因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结果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对买方来说,也存在风险。仍就上述举例而言,买方实际支付购房款80万元,而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不仅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而且将来买方出售房屋时,会独自为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的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产转让出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
另外,“做低合同价”对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没有风险.但这种避税万式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实际上也会涉及中介公司,不仅影响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终成功,而且会影响中介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做低合同价”还会影响银行贷款。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避税,往往采取做低合同价的方法,签订两个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而在交易中采取贷款的客户往往以阴合同为准(价格较高者),为防范“阴阳合同”和“分价合同”导致的银行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缓解因网签信息查询通道不畅导致的信息核实难、风险大、成本高等问题,北京市银监局时全面网签推行后北京市存量房贷款业务进行了深入调研,井向辖内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存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银行必须采用网签合同和其正本中的房屋成交价格作为审批的必要依据,解决“阴阳合同”、“分价合同”问题。目此现实中作低合同价将会影响到需要贷款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