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粗枝大叶签条款。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霸王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很难。
(二)轻易交重要凭证。在买卖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买卖双方,为了方便,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这样一来,购房者的信息情况都掌握在他人手中,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三)房屋产权审查不清。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转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产权等问题使得二手房产权形式多样。当事人如果在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细,极易引发纠纷。
(四)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有些购房者对房屋转让需经过特殊程序,须提交必要证明文件,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核准办理登记手续等不甚了解,只相信实际占有房屋。随着房价变动,问题往往就会出来,售房者基于利益或许会与之产生矛盾;
(五)特别事项不约定或约定不明。二手房买卖,除了买卖双方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迁移、维修基金过户等。如在合同中没对这些特别事项作出约定,入住后就可能发生纠纷。
(六)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有些购房者买房心切,或是为了炒房,不到现场查看就签约,待要入住或转手时却发现,房屋要么另有主人,要么就存在瑕疵,不得不对簿公堂,最后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第三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