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则:契税税率为3%—5%(大都区域为3%)。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则的起伏内依照本区域的实践情况断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
2、对自己购买一般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后代,下同)仅有住宅的,减半征收契税。对自己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3、征收机关应查询交税人契税交税记载;无记载或有记载但有疑义的,依据交税人的请求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经过房子挂号信息系统查询交税人家庭住宅挂号记载,并出具书面查询成果。
4、如因当地暂不具有查询条件而不能供给家庭住宅挂号查询成果的,交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宅实有套数书面诚信确保。诚信确保不实的,归于虚伪交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5、住宅小区修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修建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践成交报价低于同等级土地上住宅均匀交易报价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实践情况,拟定本区域享受优惠方针一般住宅的详细规范。答应单套修建面积和报价规范恰当起浮,但向上起浮的份额不得超越上述规范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