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位比较简单,就两种情况,关键看规划,一种是规划中的小区停车位,一种是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画的停车位。
地上规划中的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租可售可增,随意处分。可以参看《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其背后的道理是,车位的开发成本未列入业主公摊,开发商自己承担了,因此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可随意处分,即可出售,可出租,亦可买房送车位,可随意处分。
地上规划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随意处分。同样可以参看《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其背后的道理是,开发成本列入业主公摊,业主在买房时已承担了开发成本,因此由业主共有,由业主共有就有一个问题,既然是归业主共有那么业主停车是否应当收费呢,这个问题先留着我们待会一块说。
地下停车位交地上停车位稍微复杂一些,为了不要搞混了,我用数字分别标注不同类型的地下停车位分别分析。
(1)规划中的地下停车位,和规划中的地上停车位一样,归开发商,可随意处分。
(2)规划外亦不属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规划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一样,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随意处分。
(3)人防工程停车位,关于人防工程用于停车使用形成的停车位的归属和受益都有较大争议,因为不是理论性文章,我不去具体阐述有哪些争议以及各自的观点,我只介绍主流观点。
首先,归属问题,主流观点认为产权归政府人防办,同时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谁开发谁利用原则,可以由投资者使用、受益。
其次,受益归属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受益的归属关键看“人防工程是否计入公摊建筑面积”。如果“人防工程未计入公摊建筑面积”,则由开发商管理、收益。如果“人防工程已计入公摊建筑面积”则由业主共有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