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的行为属于违约,因为你们之前已经在转让协议里约定了以后的经营债权债务也和你方无关,现在其以借给员工钱员工跑了要你们一起承担,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承担债务,要求其偿还欠你的股权转让款,因为他给你打了欠条后,你们之间就转化成了普通的债务关系,而不是合伙关系了,你可以要求其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