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41条第1、3款)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102条第1款)
当然,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第110条第2款)
在董事会表决出现赞成与反对僵持不下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长破例行使第二次表决权,以打破决策僵局。
注:能够代理董事长履行职务的主体仅限于副董事长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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