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上的优势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股东有事先和事后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在违反行为前行使阻却请求权;二是行为发生后要求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或者股东直接提起派生诉讼,请求赔偿公司损失。对于董事顺虑过多消极履行职责,则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的督促与激励来解决。
为了避免因董事会召开通知方式瑕疵产生的法律风险,章程中对董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应给予明确规定。章程还应对出席董事会的人数不符合要求,出席后中途退席,出席时不表决,一个接受多人委托的董事参加董事会议进行表决的情况如何进行防范,进行明确规定。
董事会在出现僵局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冲突的董事会做出调整,以解决董事会僵局,当然最为便利的解决方式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相应的僵局处理方式,确保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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