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河北 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 月 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河北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甲方收到价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河北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河北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河北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违反合同,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经河北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