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