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是指企业间的合并或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它是社会资源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流动的一种方式,是一自然的经济过程,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1.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通过协调达成一致的协议,并依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一般有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大类型。
⑴吸收合并。也叫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其中,以一个公司为主体,吸收了其它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而另外一个或几个公司则被解散,不复存在,其财产转移到存续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后,存续公司承受被合并公司的所有财产、权利和义务,并继续享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地位,而被合并公司则应当宣告停止。
⑵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前的各方于合并时,同时终止并解散,新设公司接管原来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2.公司收购。指一家公司用现款、债券或股票等方式购买另一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取对被收购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⑴股(票)权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的方式购买另一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股票收购可通过兼并或标购来实现。兼并特点是与目标企业管理者直接谈判,或以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购买;目标企业董事会的认可通常发生在兼并出价获得目标企业所有者认同之前。所谓标购,是指一个企业直接向另一个企业的股东提出购买他们所持有的该企业股份的要约,达到控制该企业目的行为。使用标购方式购买股票的出价直接面向目标企业所有者。
⑵资产收购。是以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方式购买另一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收购其它企业部分与全部资产,通常是直接与目标企业管理者谈判。收购的目的是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3.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异同。
兼并与收购的相同之处有两点:⑴兼并与收购的基本动因相似,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⑵兼并与收购都是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对象,都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基本方式。
1.按照被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划分,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⑴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一产业的两个或多个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并购。
⑵纵向并购。纵向并购,也称垂直并购,是对生产工艺或经营方式上有前后关联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是生产、销售的连续性过程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即生产经营上互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⑶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不相关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混合并购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多元化,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2.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分为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
⑴承担债务式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是指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并购方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当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采用。
⑵现金购买式并购。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股权或以现金购买被并购方全部资产。
⑶股份交易式并购。以股权换资产或以股权换股权,以达到控制被并购公司的目的。通过并购,被并购公司或者成为并购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解散并入并购公司。
3.按涉及被并购企业的范围划分,分为整体并购与部分并购。
⑴整体并购。是指资产和产权的整体转让。整体并购有利于加快资金、资源集中的速度,迅速提高规模水平与规模效益。
⑵部分并购。对被并购企业部分实物资产进行并购或产权的并购。
4.按照目标公司管理层是否合作划分,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⑴善意并购。善意并购,又称友好并购,通常指并购双方高层通过协商决定并购相关事宜的并购。故此类并购成功率较高。
⑵敌意并购。敌意并购或称强迫接管。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并购的行为。如征集目标企业股东的投票委托书等。
5.按照并购交易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划分,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