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者减资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8、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1、企业提出减资申请后,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外经贸局将做出同意企业减资的初步答复,企业应自接此初步答复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企业经3次公告后,随附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的说明,向市外经贸局提出正式减资申请。
3、标★的文件如超过1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