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建立健全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和体系。目前,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已有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5.94万人,基层工会有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65.21万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任命了2933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基层工会建立了64.3万个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企业班组有233万名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注重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维护工人权益的水平,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进行培训。工会根据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多在煤矿和建筑行业的特点,通过专家论证,编制了“煤矿安全检查表”和“建筑安全检查表”,首先在这两个行业推广使用。从2001年开始,工会参与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工作。为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编写出版了《企业员工安全知识读本》。
——中国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的起草、修改中,工会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将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等内容纳入有关法律法规。1995年以来,全国市(地)级以上总工会参与国家、地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起草、修订约600项。近两年内,在与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上提出劳动保护的议题、提案达25137件,解决并落实的有16712件。1995年以来,全国市级以上总工会参加重大事故查处达20508人次,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达68328条,采纳率达85%以上。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的督察,对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全国市级以上总工会每年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或工会独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近百万次,查出事故隐患50余万项,提出整改意见的采纳率近90%;监督和协助企业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依法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项目工程审查验收1万多项,对工程立项、施工及生产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提出整改意见5万多条,采纳率达90%。?——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国家开展对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与政府有关部委共同对全国煤炭安全生产秩序进行整顿治理,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工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工会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工会在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就小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向国务院提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小煤矿治理整顿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工会依靠职工群众,发挥群众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查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档跟踪,治理整改,消除隐患。在企业中,重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会通过签订集体合同,促使企业明确安全目标,增加安全技术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达到坚持安全生产、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的目的,实现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2001年,有3.5万多家企业参加,涉及全部行业,参与的职工有3000多万人。通过竞赛,推动企业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了安全生产检查,努力消除了事故隐患;帮助职工提高了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防范意识,以及事故紧急处理能力,保障了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国工会十分重视职工的疗休养,全国工会系统现有职工疗养院(所)831个,每年接待职工疗休养约100万人次,为职工进行健康体格检查约2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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