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XX企业是个老企业,再加上多年来管理混乱。给清算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清算组进驻后,在留守人员配合下,根据企业现状并尽量收集有关清算资料,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认定和评估等工作:
该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帐面债权为XXX万元,总计677家,清算组通过与企业原销售、财务人员认真对帐、核查,编制了应收帐款清理明细帐,对已知债务人单位,清算组全部发出催收通知信函,因地址不详,债务单位地址迁移等原因退回信件XX封,仅收到回信XX封,并多数表示对该债务不予承认或提出异议,清算组还组织了XX人的专门清收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清讨工作,共清回欠款XXXXX万元,退货价值XX元,并取回有关证据XX份,由于该企业应收帐款形成的情况十分复杂,陈年老帐多,管理十分混乱,经多次催讨,效果不够理想,其中主要原因是:
(1)欠款单位许多已解体、倒闭、破产或原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走死逃亡;如:XX公司欠XXXX,XX化工厂欠元,等共计XX家,累计金额XX万元。
(2)欠款单位只同意退货或以物顶帐,由于质次价高,甚至合不上运费,无法将货物发回。如;XX厂欠XXXX元等共8家,累计金额XXXX元。
(3)对于路途远,欠款金额小的单位差旅费将大于清收的数额,故只能发函并电话联系,坦皆无音讯或百般搪塞。如:XX欠XX元等共XX家,累计金额XXX元。
(4)受一些行业及单位经济状况普遍恶化的影响,这一部分欠款虽经反复催讨,仍无法追回。如XX欠XXXX元,等共计25家,累计金额XXXX元。
(5)有很大部分单位的欠款时间巳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XX公司欠XXXX元等共XX家,累计金额XXXXX元。
(6)由于企业管理混乱及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等原因,企业内债无清讨效果。
XXX企业的应付帐款帐面数为XXXX元,债权人XXX家,对已知债权人清算组逐一发出了申报债权通知,按法定程序申报的有XXX家,申报金额为XXXX元,其中含有中国工商银行XXX支行抵押贷款XXXX元(申报额为XXXX元,超出部分按普通债仅对待),普通债权总额为XXXX元。对上述申报,经清算组反复对帐、核实,依法予以确认。债权申报通知、公告期满后没有申报债权的有XXX家,金额顿为XXXX元,依法应视为自动放弃。
该企业原有实收资本XXX元,但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严重亏损,亏损额高达XXXXX元,巳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
各位代表,近四个月来,清算组在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在有关方面,特别是许多债权人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巳完成了法律赋予及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工作。现将清算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