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资额、出资期限: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余部分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清
3.出资方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的除外);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作评估;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30%;验资报告
4.变更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5.分红、增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并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和认缴增资的除外
6.股东会:股东会会议: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a.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章程规定召开
b.临时会议的召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
c.重大事项需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章程、增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7.董事会
b.职工董事: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职工董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c.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董事长不必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e.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并可兼任公司经理
8.监事会
b.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可不设监事会,但应设1-2名监事
c.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3
d.职工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g.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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