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债权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已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由清算组继受。
无清算组织的,清算主体可以申请加入诉讼作为共同原告;清算主体不申请加入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属于公司的债权,已成立清算组的公司可以由清算组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公司清算主体可以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