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行业起名规定一: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 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咨询公司起名规定二:咨询公司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股份有限咨询公司”三个部分组成;咨询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区和区划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同行业的咨询公司的名称不得混同。有外商投资的咨询公司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名称不得混同;有外商投资的咨询公司并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
咨询公司起名规定三:咨询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因特殊情况,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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