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2009年7月遭遇6.0级地震的滇中某县,地震重建现场里300多户重建房中类似的情形随处可见。“房屋的楼板四角有明显裂缝,墙体与楼板接合部已经开裂,天花板上也有一些裂纹。”新华社在针对此景况的报道还以《救灾“统建房”咋成了“闹心房”》作为标题。
目前,该县的重建房已经有近百套拆除重建,另外200多套仍然需要进一步检测后确定整改方案。灾民、建筑商和政府各方一直为质量矛盾纠缠不休,找媒体反映、进法院告状的情况都已经出现。云南本地一家媒体对此评论说:“房屋推倒不难,重建不难,难的是重建百姓心中勤政为民的责任政府形象。”
在甘肃省文县,5•12地震后的一些地震援建房也存在质量问题,甘肃省建设工程设计研究院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停用房,无法使用”;另外一些灾民援建点建成一年多却空无一人,原因是村民无法拿出自负部分的资金,致使许多房屋是半拉子工程,如建成后房顶没有上梁和瓦,至2011年1月仍然无法居住。而在四川省的不少地震重建灾区,类似的房屋质量问题同样存在。
分析这些地区所出现的情况,“赶工期”、“统规统建”等特点渐渐成为一种共性。云南省的一名地方官员表示:“有些地方是采用政府提供资金援助,统一规划,村民自建。而另外有些地方则考虑到交通条件、材料运输及保管等问题,所以采取了统一规划,政府牵头统一建盖的方式。”
“统建房”是指村民将自己的出资部分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后者连同政府补助金一起,在专门划拨出的土地上统一建盖,随后再进行安置。按照云南省某县的资金承担情况,建盖128平方米的两层小别墅,每户村民自己出资7万元,政府部门补助3万元,由于一时拿不出钱,实际上许多村民都采取向信用社贷款数万元才凑齐了数目。
而无论在四川还是在云南的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统规统建的住房都不让灾民参与。
关于“赶工期”的情况更是蹊跷。一名参与盖房的云南老板透露:“政府领导甚至跟我说,不要过程只要结果,我不行就换人。才浇灌好第一层的顶马上就要求上第二层,谁敢保证质量?”
以宁洱县为例,由于恢复重建期间正值当地的雨季,许多基础建设工作无法进行,勉强进行则无法确保质量。由于地方领导向上级立下了“全部灾民2008年春节前将搬入新居”的“军令状”,使得一切工作必须艰难开展。该县一名有良知的官员就曾经表示:“时间应该服从质量,否则必然要出现问题。”
而“自建房”方面的情况则大不一样。在上述云南重建地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的其他数千套房屋中,都未出现像统建房这么多的质量问题,而纵观四川省灾区重建的情况也如此。无论在云南还是四川,自建房户都有着相同的看法:“质量问题基本都出在统建房,自建房肯定不会。”而出现大量质量问题的统建房住户也表示,如果是自己盖房子,各个环节都会严格把关,发现了问题也能及早处理,但统建房是政府请施工队盖好了以后,再分配给灾民,房子盖好以前根本无法监督。
四川省北川县陈家坝乡的村民董少艳表示,经历过2008年那些生生死死的大地震场景,自己给自己盖房子更知道质量的重要性了,不可能有什么偷工减料;同时当地政府一直派有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规划指导”和“建筑、安全、质量现场巡查”等工作队深入各地,逐家逐户进行指导和检查。
四川、云南、甘肃……各个地区地震重建房屋的质量问题不断被媒体披露后,从当地到中央的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都非常重视。随着中央领导批示要严查,各个地方也立即处理了一大批相关干部和施工人员,部分涉嫌犯罪的人员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
其中甘肃省文县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被停职检查,县建设局长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县建设局质检站长被党内警告处分,尚德镇两任党委书记、一任镇长分别被停职,施工方负责人被刑事拘留;滇中某县县长被就地免职,分管重建项目的副县长停职检查,工程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及县安监局副局长、质检站长、民政局副局长等人被刑事拘留。
云南省一名官员表示,原本以为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人人都会清楚,有关政策和资金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但是实际的情况远非如此,许多干部仍然麻木不仁、敷衍了事,甚至贪污腐败的情况继续发生。他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审计监督不严,二是打击惩治不力。
一方面,地震重建房屋质量问题在各地已经成为了一个“敏感话题”备受干扰;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从中得到多少教训,甚至还竭力寻找借口推卸责任。以云南省一些相关地方官员为例,他们仍然把这些事件“出现的原因”归结为“三乱”:“群众乱告状”、“媒体乱报道”和“上级乱处理”。
先前的各种重建房屋质量问题可以为盈江地震恢复重建带来什么样的警示呢?
“老百姓自己建盖房屋一般会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安全观念、建造技术和投入资金。观念的问题可以通过不断宣传教育达到目的,建造技术也可以通过政府的服务和监管达到目的。”他说,“目前其实最关键的还是资金投入问题,众所周知现实的情况是政府不愿意出太多的钱,而老百姓也拿不出足够的钱,这样的条件下盖起来的房屋将会产生很多麻烦。”
穆标认为,作为人民的政府,就应该千方百计多为老百姓想办法、担责任。比如如何在房屋的结构、大小和层数等方面合理地建议,不应该盲目求大、求全,再比如引导老百姓“有多少经济能力做多少事情”,不能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房屋宁愿暂时不盖,当然最恰当的方式就是政府想方设法为老百姓筹措资金,哪怕是贷款也不能再让危房建盖起来了,否则将来一垮再垮、一拆再拆损失更大。
对于重建住房政府该不该“包办”的争议,四川大学教授赵建伟认为:“完全管自然不妥,完全不管也不行,政府应该在当中把握好分寸,特别不能让外界留下官员管都是有目的,没有政治和经济利益就不愿意管的印象。”
一种被公认的情况是,中国农村地区的房屋质量远不如城市。作为地震高发省份,云南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第一部有关抗震设防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其中把农村抗震设防单设一章列入条例:农村的公共设施及3层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村(居)民自建2层以下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