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2009年,小儿子汪X武的突然介入,打乱了李阿婆的美好构想。当年11月,汪X武将房屋的一二两层用墙隔开,自己占用了375号的两间,将林老板的货物全部挪到了374号,而本来,林老板在与李阿婆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表明承租方租的是374、375号一二层房屋。
随后,汪x武将375号一二层租给了其他客户,收取的租金全部占为己有,自己一家人住在375号三楼。而大儿子汪X文则搬进了374号的三楼。为此,李阿婆与小儿子不止一次引发冲突,但始终没有结果。
不过,李阿婆说,房子完全是自己建的,“汪x武一分钱也没有出过”。2009年11月5日,她一度撕下了汪X武张贴的招租启事,结果,母子二人引发冲突,李阿婆称,“他竟然将我推倒,还拿刀子摁在我脖子上”,提起当初的情景,老人声音颤抖。对于殴打母亲,汪x武坚决否认。
而当时母子冲突时的目击者———某店铺的老板提起此事,言语中似有难言之隐,“我只看到他们在拉扯,只能说到这个程度了”,他如此描述当时的情景,“你就别难为我了。”随后,他不再表态。
在南国都市报记者对汪x武的多位近亲属的调查中,多位近亲属对于他的评价是:一个霸道的人。
无奈之下,李阿婆将小儿子汪x武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法庭上的母子相视而对,李阿婆不愿回忆当时的心情。然而,她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并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今年3月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被告存在争议的椰林镇文教西路的375号一二层房产,土地资源系原告的夫妻共同房产被征收后划拨的土地,建房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征收补偿款以及预收的房屋租金,这实际上否决了汪x武所称自己出资几十万建房的说法。
一审法院认为,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并且由于原被告没有达成对房产的分割或管理的协议,因此,共有人都有对该房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李阿婆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对此,李阿婆的代理人李家华颇有疑问,她出示了一份重要证据,即当初李阿婆与林老板签订的从2008年6月14日开始为期五年的租赁协议,汪x文和汪x武兄弟二人都签字确认李阿婆对房产的管理权,然而,令她不解的是,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证据。
判决下来后,李阿婆一时间倍感无助,不过,她没有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让她痛心。她说,和儿子打官司以后,小儿子立即对她下了逐客令,她只好从375号的三楼搬到了大儿子住的374号的三楼,可是,“大儿子也不留我,将我赶了出来”,李阿婆无奈地说。为此,李阿婆向海南省第一中院提起上诉。
李阿婆住进了女儿临时安排的一个破旧楼房的小单间。“我还欠着10多万材料钱,工资卡被人家扣着抵债。”面对窘境,李阿婆难掩心中悲痛。
身患骨质增生的她,行动不便,平时很少下楼,看电视成为唯一消遣。可再好看的节目也难以让她忘却现实的痛楚。“姐姐一个人把房子建好,太难了,身体又不好,还背了一身债。”李阿婆的一位妹妹摇头叹息道。对于母亲的窘迫和孤苦,小儿子汪x武表示,自己一直愿意赡养母亲,是她自己不愿意跟他住。大儿子汪x文并未露面,记者到其家中了解情况时,只有阿婆的孙子在家,见到阿婆,这位长孙没有跟祖母说一句话,甚至没有挪动一下屁股,记者和阿婆离开时,他也没有起身,祖孙似莫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