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由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