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南京已经有不少小区的居民逐渐了解到了“第九条”,并纷纷互相联系,准备找开发商讨要预付款利息。那么,“第九条”的内容是否真的像居民们所理解的那样,记者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
南京普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伟告诉记者,预付款对于买房人和开发商来说,都是个规避风险的措施。对开发商而言,尽快回笼资金,避免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对于买房人而言,保证了以当时商定的价格买到了房子,房子交付时,当初买房的价格仍不会变。他还认为,严格来说,所谓预付款,应该是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政府部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房人预先收取的款项,如所谓“内部认购”,而开发商一旦取得了预售许可,在卖房的法律程序上就已齐备,此时买房人所付款项,应该叫购房款,不应产生“第九条”所说的利息。“第九条”所说的利息,适用于“内部认购”的房子,或是那些因种种原因办不到房产证,而又向买房人提前收取了房款,最后遭到买房人退钱要求的房子。
取消期房预售的声音已经在全国许多地方响起。从前这只是部分学者的声音,没有管理部门的回应。现在,许多省的两会有代表委员提了,也有个别城市传言将要实行取消。不过,住建部表示不支持,银行也有考虑。
房屋预售隐藏的风险既是银行的,更是消费者的,总归是一种社会风险。这个道理,闭着眼睛都可以想出个大概。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商业成熟、法制完善的国家不时兴这样搞法,是不是我国的法治环境更好,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更讲道德更有诚信呢?可是,事实上三聚氰胺都“绑定”牛奶制品几年了呢,至今分离不开。你看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年累月都在扯些啥子事情?可是,一件最大的商品——房子,却是指腹为婚,看图说话。
房屋预售无法保障交易公正,假设开发商做到了绝对诚信守诺(假设得很不专业),根据地权六十年的规定,消费者平均两年后拿到房屋,亦相当于缩水三十分之一。然而,因为一直以来我国房价持续增长,消费者的心理基础就是购买期货。期货买的就是未来,就有赌博的性质。房子到手,缺尺少寸,脱落漏水,花园消失,都在心理预期的承受范围。但是,去年,房价稍跌的时候,麻烦就迅速出现。一是价格投诉。消费者不接受期货的未来出现这种变数,要求退房。那几个月,连中国最有声望的房企门口,都曾经聚集过吵吵闹闹的人们。幸好后来又涨了,人们的心理被抚平。
然而,在房价跌的时候,贬值的期房到手,已经算是幸运了。最让人莫可奈何的是,老板不见了,工地停摆。这时,受害者不只是
“房屋的业主”,还有资金断链给相关产业和工人带来的种种后果。这就是“群体事件”的诱因。不过,并不是只有房价看跌才会酿成类似事件。在此前房价持续上升的时期,差不多的城市,都有若干栋最后见不到开发商的商品房,长期不同程度地烂着尾,消费者和银行都卡在那里。也许最后还是政府无条件埋单,因为在某种程序上政府是以政策担保了这一期货交易行为的。何况,基于稳定的理由,国家还有“居住权大于债权”的规定呢。
我国房地产业从无到有,需要政府扶持,扶持的关键,就是提供土地和贷款,为了早日收回贷款,政府就支持在图纸上卖房。这一政策伴随着房价的增长还算走得顺当。但是,房价不可能永远像现在这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