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二手房出售要征得共同居住人的书面同意。由于房屋产权和居住使用权可以分离,二手房多为多人共同居住(或落有多人户口)和使用,没人愿意购买带着住户的房屋,“同意书”便是要共同居住人表明他们同意您售房,同时承诺在您售房后他们放弃对该房的居住使用权。如在共同居住人中有产权共有人,还要一并解决该产权共有人对您全权处理其产权份额的委托等等。“同意书”的内容将直接影响到您后面售房合同的内容,如解决不好会因共同居住人的不配合而使您违约。您可以让公证员指导您与共同居住人签署一份完备、严谨的“同意书”,并对“同意书”进行公证,以使您的“同意书”取得法定的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