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钟先生在买下这套房子的时候,房产证上署的是儿子钟旭的名字。钟先生是做外贸生意的,商场上的风险谁也无法预料,钟先生在市郊买第二套房子的时候发现买房署名也能规避债务风险:万一今后生意失败,房产可能会成为债权人的追讨对象,甚至还会成为法院查封的对象。但如果以孩子的名义购房,遇到这些事时便不用担心,因为这房产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
再者,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也可以避开将来数目不小的遗产税与赠与税(虽然现在我国目前还没有遗产税等相关法规的出现,而是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时以交一大笔的手续费来替代),还可以跳过一系列烦琐的手续和房产评估费、契税等等,这可以为以后孩子省下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然而去年7月底人民币升值,对做外贸生意的钟先生来说可不是好消息:手中的美元贬值了。而恰好此时,贸易所需的资金周转不过来,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困难。钟先生便考虑将这套署钟旭名字的房子转手卖出去。10岁的钟旭还未成年,国家对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极为严格,当钟先生向国土部门递交资料时,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可侵犯,该房产不可转移。这下钟先生可苦恼了,这套房子是自己花钱买下的,只是将房产给了仍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现在急需一笔资金作周转,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真的无法转移吗?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有特别规定,其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但钟先生作为合法监护人,只需向国土部门提交监护人证明和相关身份证明,并在此之前到公证处证明房屋买卖所得的用途是用作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等未成年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可。
引用法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