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等于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其中套内使用面积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第三部分的规定计算;套内墙体面积为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分为公用墙和非公用墙。公用墙: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进行计算,具体包括:封闭式阳台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照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照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中,分摊部位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楼梯间、消防控制室、空调机房、冷冻机房、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共两部分组成。分摊的原则是:以整栋商品楼为单位,每单元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与该栋楼各套套内面积之和的比例确定。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