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买方如属境外法人、自然人的(含港澳台):需提交经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办公室批准的文件。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8号恒基中心三座525室,电话:65170808、65179665
3、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单位的:需到央产房上市办公室办理上市审批手续。提交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人意见、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明、原购房合同、不能亲自到场提交公证委托书(复印件1份及原件)。 地址:朝外大街甲10号(蓝岛大厦西区一层) 电话:65993081、3082、3083
4、办理房屋赠与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赠与公证书、房屋价格评估报告、赠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私有平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税费:契税按3%缴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的还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建筑面积×1%缴纳;已购公有住房优惠价、标准价购得的房屋需先将房屋性质补足为成本价,按当年成本价(1560/平米)×建筑面积的6%缴纳,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建筑面积×1%缴纳。
5、办理房屋继承(产权人或其配偶死亡)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公证书、测绘报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注销抵押登记需提供:房产证原件、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原件)、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银行授权委托书(原件)。
7、买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需提交共有声明,写清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等事项并分别签字。
8、夫妻名称变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夫妻双方应亲自申请或委托公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结婚证。
9、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离婚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