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表示自己之前已经看到了这份材料。应记者的要求,他针对这份材料提出的质疑和要求,一一做出了解释和答复。
材料称:8月12日,在南港社区会议室进行拆迁听证,到会16名代表和会外群众一致不同意拆迁,而市建设局竟然不顾群众的反对,不尊重民意,不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公然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1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精神第三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规定,硬是强行顶风做出了盐拆字2010第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再次强行启动拆迁南港小区,这是名目张胆地与国务院对着干的违法违规行为。
陈明对此的解释是,我们做了风险评估递交给了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局,市拆迁办发放了拆迁许可证。
材料称:国务院办公厅(2004)46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当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南港小区所处地块是商品房开发,南港小区的拆迁行为是房地产开发的商业行为……盐城市城乡建设局以“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行为时明显非法的。
陈明对此解释道,国务院46号文件只是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参与和干预,没有规定我们不能做拆迁人。陈明表示,如果这个项目由开发商去拆迁,居民要价过高,开发商又不得不答应的话,一方面开发商会因成本的增加提高楼盘价格,这不利于房价的稳定;另一方面,这个项目的拆迁补偿提高了,如果今后政府去做像是桥梁、道路之类的公益性拆迁,拆迁补偿也会跟着涨。而之前,在南港小区周围的房屋已经拆掉,还没有入住安置小区的51户居民,他们的心里会怎么想呢?这很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材料称:申领、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资料,违规违法,弄虚作假。
陈明回应道,这个方面的问题,法院已做过调查,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陈明对此表示,1998年开始做的规划,我不清楚,这件事情以前他们也没提过。
材料称:市政府领导和报刊通讯均文载,拆迁安置“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可实际计划方案是安置于距现居住地六公里之外的远郊地段。根本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陈明表示,政府在东进小区建了3000多套安置房,已经入住了1000多户,其中南港社区的被拆迁人占了80%。东进小区是南港社区的近邻,只有5公里距离。市里的安置政策是相对集中安排,不可能把一个小区单独放在一个安置区。而且,现在已经有80%的百姓都到了东进小区了,如果南港小区另行安排,对这80%的人是不公平的。
材料称:我们要求按法律法规参照同区域、同地块同性质房屋市场价进行公开评估论价是合法的。可行政政府机关企图以先丈量、后评估、再谈价为借口,指令评估公司以其限令的价格作评估论价……
陈明对此回应道,现在首先是考虑安置到东进小区,货币拆迁的办法,我们会考虑,看看有没有变通的可能。有的居民说周边商品房已经都每平方米7000元了,这不是事实,南港小区对面的“棕榈泉”项目价格是每平方米5100元,目前南港小区附近没有超过每平方米6000元的楼盘。
关于价格评估,拆迁工作是有程序可依的,我们是按照程序来的,
材料称:我们要求拆迁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兑现、一次性结清,不得拖欠……拆迁部门是要先拆迁后分期分批给予补偿显然是违法的。
陈明表示,目前安置到东进小区的被拆迁人,除了还没交房的51户外,住进去的家庭全部都结账结束,根本谈不上拖欠。
陈明认为,南港小区的问题,主要是拆迁价格的问题。目前南港小区没有物管,配套设施不安全,没有消防通道。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环境,都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陈明表示,要解决南港小区的问题,办事处的同志一定要走下去,多和群众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在不违背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多和群众协商,多作解释。然后向上反映,争取达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相信南港小区的拆迁工作是能够顺利解决的。
或许你对这篇文章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如果有关更多的小区房屋拆迁惹出的争议与纠纷多问题,可以拨打18901186233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小区物权网)黎元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