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产权也即房屋的所有权,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便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都要约定产权归买方所有,但在实践中由于约定不明,或法律手续不全,而使产权不明,或发生产权归属争议,或长期无法办理产权凭证的事时有发生。如有的购房合同中对产权的归属表为“房屋归买方永久使用”,买方认为永久使用权与产权没有什么区别,签了合同后当得知使用权只是产权的四项权能之一,并要求办理产权证遭拒绝后,便常会和卖方发生纠纷。另外,预售房屋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如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等。不具备上述条件,预售行为则属非法,双方所签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便不可能取得合法的产权。还有,在国家划拨土地上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而以商品房对外出售,也是非法的,买这样的房子也不可能取得合法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