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订立合同被称为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不同,但电子合同本质上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没有实质区别。
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的订立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此案例中,卖方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称、尺寸、颜色、价格等详细信息在电商平台进行展示,消费者可以直接点击购买并支付货款,其内容明确具体,符合要约的特征。小晴作为一般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在商品尚有库存且允许购买的状态下,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并在核对收货地址及付款信息之后点击确认订单,应当视为对卖方的要约进行承诺。在双方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卖方与小晴之间的电子合同在小晴提交订单成功时就已经成立,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货,反而取消订单,属于违约行为,小晴有权要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小晴诉至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在证据充分且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支持小晴的诉讼请求。
1、找卖家协商。网购到假货时,买家找卖家协商,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按照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假货致人损害要求赔偿。买到假货造成了人身伤害,卖家应当赔偿买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3、卖家提供的合同里有管辖协议条款,买家购物时选择同意,则应到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但如果卖家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该协议管辖约定无效。对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的,由卖家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买家可以索赔。卖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含有附加条件时,但没有提示买家注意,属于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买家可以向卖家索赔。
5、买家可以投诉、举报或者起诉。网购中,消费者要保留好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遇到纠纷可以向购物网站的客户服务部门投诉或举报,还可以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如前述方式仍无法维权,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