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新论思维导图

微笑感染人
2023-02-26
浏览量: 8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新论
使用
信用卡
盗窃
行为
行为人
银行
自动
盗窃罪
认为
电子商务法
电子支付
信用卡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信用卡之涵义为,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致富、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1】可见,立法解释对信用卡的内涵进行了扩张解释,其不仅包括狭义的信用卡,还涵盖了银行借记卡等电子金融卡。而对于此处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使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以来则莫衷一是,争议颇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新论》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新论》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efb37f7ad4b623a6c125731bee930d0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